关于杨海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自然资源所、分局,各直属单位,机关各部门: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: 杨海燕同志任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; 陈 萍同志任局办公室(组织人事科)副主任; 朱益花同志任财务审计科副科长; 刘 昊同志任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管理科(行政许可服务科)副科长; 王梓良同志任局团委副书记; 佘世春同志任区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主任,免去区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副主任职务; 李 刚同志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林业资源执法中队中队长,免去区林业工作站副站长职务; 丁建刚同志任区林业工作站副站长; 柏传华同志任区土地管理档案室副主任(主持工作); 庄 欣同志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副主任; 严 飞同志任万盈自然资源所所长,免去万盈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; 顾进军同志任白驹自然资源所所长,免去白驹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; 丁冬冬同志任大桥自然资源所所长,免去大桥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; 倪 磊同志任草堰自然资源所所长,免去港区分局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科科长职务; 杨 帆同志任三龙自然资源所所长,免去区城市规划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工程规划科科长职务; 管国海同志任川东自然资源所所长,免去区土地复垦整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,暂驻局办公室(组织人事科)工作; 秦 奕同志任城南分局副局长,免去南阳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; 陈小丽同志任城北分局副局长,免去城北分局地政地籍科科长职务; 吴秀芹同志任大中分局副局长,免去政策法规科(信访办公室)副科长职务; 韦 剑同志任大桥自然资源所副所长; 单婷婷同志任南阳自然资源所副所长,暂驻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(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)工作; 刘 浩同志任港区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,暂驻政策法规科(信访办公室)工作; 秦丹丹同志任港区分局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科科长,暂驻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科(湿地及自然保护地管理科)工作; 储苗苗同志任城北分局地政地籍科科长,暂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。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。 特此通知。
中共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3年2月25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