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湖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(2023年4月14日建湖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决定任命: 刘步荣同志任建湖县教育局局长;谈 宁同志任建湖县司法局局长;张 伟同志任建湖县应急管理局局长。 决定免去: 朱 钧同志建湖县教育局局长职务;李向前同志建湖县司法局局长职务;刘有为同志建湖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。
任命: 袁文忠同志任建湖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;侍宏健同志任建湖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;张晓娟同志任建湖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;张 璐同志任建湖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;赵 涌任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唐 静任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高 建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;刘大维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;顾大明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颜单人民法庭庭长;陈 松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高作人民法庭庭长;孙宇峰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上冈人民法庭副庭长;孙 标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孙耀华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孙春阳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
免去: 袁文忠同志建湖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;侍宏健同志建湖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;张晓娟同志建湖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张 璐同志建湖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唐春兰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董学斌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程爱民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高 建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颜单人民法庭庭长职务;钱文祥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;刘大维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上冈人民法庭庭长职务;陈 松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高作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张天健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员职务;树云峰同志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赵 东同志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
任命 下列29人为建湖县人民陪审员: 马菁 马桂玲 王丹丹 王月芳 左文艳 孙紫微 李妍 李汝勇 杨 健 吴进广 吴堂文 吴银红 佘晓宇沈义芳 沈丽丽 陈其江 陈真琪 张秀芳 武金玲金 艳 周正留 周荣兰 夏 婧 徐正洲 唐丽 唐建辉 曹志艳 符铁红 戴忠娣
免去 顾瑞琴、张军2人建湖县人民陪审员职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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