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湖县人大常委会
人事任免决定
(2023年12月27日
建湖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
第十七次会议通过)
高玮玮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;
周 全同志为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;
王 伟同志为建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;
李东风同志为建湖县水利局局长。
周 全同志建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;
李定军同志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;
刘 锋同志建湖县水利局局长职务。
陈 健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周永成同志为建湖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;
陈亚飞同志为建湖县监察委员会委员;
张尔玲同志为建湖县监察委员会委员。
王 青同志建湖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郑步群同志建湖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任命徐祥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。 任命钟雪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规定,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,接受丁益钧同志辞去阜宁县人民法院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的请求,并报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规定,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:徐祥同志代理阜宁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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